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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四, 5月 03, 2007

數位之牆: 書房才是數位娛樂的主流


圖文/數位之牆 本文發表於2005/09/18 - 被閱讀 32880 次 被轉寄 15 次

這個年代的觀眾聚集在網路上,在書房裡。

◎全台掛網到半夜

台灣網路資訊中心(TWNIC )每隔半年會舉辦一次「台灣寬頻網路使 用調查」,包含整體網路使用者輪廓,寬頻使用者特性與行為,無線 上網行動上網等。除了分析個人使用情況外,也分析家用寬頻。

由於近年來此類報告通常僅能看出「台灣網路已經成熟飽和」以及「 行動上網的使用誘因仍然很低」之類的結論,有點索然無味。不過在 最近的這一次調查(2005年 7月),有個數字卻引起我高度興趣。

調查指出,台灣地區12歲以上寬頻使用者,平日(週一至週五)使用寬 頻時數,依次為一小時以下(19.49%),一到兩小時(18.08%),兩 到三小時(16.80%),三到四小時(10.23%)。以上合計佔六成四。

此外,寬頻使用者的使用時段依次為晚上七到八點(24.84%),晚上 八到九點(35.29%),晚上九到十點(34.29%),晚上十到十一點( 27.57%)。換言之,尖峰時段從七點開始到十二點。

而台灣地區12歲以上民眾有54.70%(1,054 萬人)曾使用寬頻上網。 這麼高的寬頻使用比例,可輕易推論出「有很大的一群人平日在晚上 八點以後掛在網路上」。難怪電視台的生意日漸蕭條。

◎「八點檔」還在,只是換地方演

如果我們把時光倒推回10年前,把問卷的題目換成「台灣地區12歲以 上的電視觀眾平日觀看電視的時數」,相信一樣可以弄成一張統計圖 表,看出大部分的人平日看了幾小時的電視,以及什麼時段看。

是的,在那個還有所謂「八點檔」的年代裡。工作一天的人,回家累 了就躺在沙發上看電視,或者全家人圍著電視機一起吃飯。在更早的 年代裡沒有有線電視,全家人只有三個頻道可看。


電視頻道經營者或許會懷念過去那個只有三台的時代,靠廣告收入賺 得飽飽。自從有線電視開放,頻道大量出現而分散的觀眾的注意力, 節目收視率一路下滑,廣告的生意自然也就難做。

然而大部分的媒體經營者還沒發現(或者已經發現了但是不知道該怎 麼辦),除了上百個頻道彼此競爭觀眾的注意力之外,還有個稱為網 際網路的大傢伙,一口氣在黃金時段拉走了數百萬人的眼球。

◎「注意力經濟」?

在2000年網路公司風起雲湧的年代,曾經出現一個名詞叫做「注意力 經濟」,大意是說只要抓住人們的注意力,就可能產生新商機。網路 公司莫不大力拉攏網路使用者,增加網站停留時間,爭取「注意」。

然而時光進入2005年,觀眾的注意力分散卻已經變成是經營者必須習 慣的現象。號稱全台灣最大報紙的,最大的電視台的,最大的入口網 站的,最大的雜誌集團的,通通擠在一起共享觀眾有限的注意力。

在傳播理論上有個說法,指出每個人每天只有24小時,每天花在媒體 的時間是固定的。當媒體越來越多時,人們不會增加媒體的使用時間 ,而是把原先固有的時間分配給所有的媒體。

這造成了小眾媒體生存不易,以及媒體集團化現象。為了一網打盡所 有眼球,電視經營者必須想辦法擁有更多頻道,入口網站必須提供更 多的服務,變成了規模的競爭。

◎重新拉回注意力?

這份調查報告引起筆者思考的地方卻在另一個面向:數位家庭。眾所 週知,全世界資訊大廠從軟體到硬體,都擠破頭將數位產品推進家庭 。全世界家電大廠也都在進行家電數位化工作,雙方大戰即將上演。

而數位家庭的龍頭產品又被公認為數位電視相關產品。不管是透過有 線寬頻還是數位廣播將影音節目送到家,客廳被認為是觀眾注意力發 生的地點,而數位家電伴隨數位娛樂,應該從電視等影音產品開始。

弔詭的是,觀眾的注意力明明就已經從客廳轉移到書房內的電腦了。 大部分人每天下班後花兩到三小時待在書房裡上網,已經成為生活習 慣,數位電視的目的是想要把觀眾重新拉回客廳嗎?

資訊軟硬體製造商意圖十分明顯,因為資訊產品市場飽和,他們必須 讓消費者多買一台資訊產品放在客廳。如此一來英特爾可以多賣一個 CPU ,微軟可以多賣一套作業系統,其他廠商雨露均霑。

想從書房進入客廳一直是IT產業的企圖,卻被包裝成媒體產業的需求 。IT產業「進入客廳」口號喊得震天價響,媒體產業居然隨之起舞, 卻沒想到媒體產業原本就在客廳,現在面對的卻是跑進書房的觀眾。

◎在觀眾聚集的地方提供節目

硬體廠商為了進入客廳市場,通常會跟內容供應商洽談合作,以硬體 搭配內容服務的方式提供給消費者。通常,這對影音內容節目的提供 者來說並沒有什麼損失,權利金談好就好了。

然而如果就長遠的媒體經營來看,思路被硬體製造商帶著走是危險的 。很顯然這個年代的觀眾聚集在網路上,節目供應商不想辦法在網路 上深化經營,反而跑去參加硬體大戰,從零做起,會不會有些顛倒?

話說回來,寬頻使用者在網路上收看影音節目的比例有多高?其實大 部分的人上網之後還是從事網頁瀏覽(63.52%)。而下載影音檔案佔 8.45% ,觀看網路電視僅佔1.27% ,收聽網路電台或音樂僅佔2.96% 。

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。內容經營者是否有把書房裡的觀眾對影音 節目的需求當一回事,而投注更多心血?目前的網路寬頻影音充斥二 手內容,網路被當作內容殘餘價值的處理廠,觀眾怎麼會有興趣?

西方的俗諺,打不過他就加入他。當以個人電腦為基礎的網路已經搶 走觀眾的媒體時間,媒體產業應以網路為核心重新思考寬頻影音節目 的經營,貼近流失的觀眾,這比想辦法要觀眾重回客廳要務實多了吧。 (文:黃紹麟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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